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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法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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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国首都长安的街道上,车水马龙,商铺的叫卖吆喝声与酒楼里飘出的饭菜香味给街道添了不少活力。一片繁荣和谐的景象中,你能看见身穿各式华丽服饰的女人走在街道上。有人穿着英气的骑装,带着发冠,神采奕奕;也有带着珍珠宝石身着华服的美女,红唇含笑。

虽说年龄衣装身份各有不同,唯一共同的是,每个人散发着独特的自信与魅力。

男人的身影却很少出现。街上行走的几个男人都穿着朴素的长衫,颔首前行着,似乎是在努力降低自己的存在感。这些男人不出意外,勃颈上都拴着一只铁项圈,项圈的锁链握在通行的女子手中。

男人在夏国属于末等贱民,没有自由可言。大于十二岁且未婚配的男人没有上街的资格,只有成为了女人的贱婿或者奴隶后才有机会同妻主出游。

百年前,曾经有一段时期,一切还不是现在的样子。

与如今的状况几乎极端对立,前朝是一个极度不合理、压抑人性的男尊女卑的时代。野蛮的男人们毫不感激赐予了他们生命的女人,用争斗与暴力推翻了远古时的母系社会,用鲜血洗出了一段黑暗暴虐的时期。

那时,只会滥用暴力的愚昧男人们用各种律令条款、洗脑的卑鄙言语来cao控、压榨着女人们。女性嫁前从父,婚后从父,没有自己选择人生方向的权利,也不被允许入朝为官。

因果循环,报应不爽,愚昧又冷血残暴的男人带来的统治并不长久。女性们凭借着更强的任性与耐力,熬过了那段屈辱黑暗的时代。

史书上记载道,即使被男人为了维护利益而杜撰出来的女德女训等邪典洗脑,也有不少聪慧的女子识破了他们自私自利的本性。她们韬光养晦,培养自由的意志并凭借着优于男人的各项特质,终于成立了起义军,与封建愚昧的男权王朝正面对决。

人类能优于飞禽走兽,创造出属于本族的文明,正是便是凭借着更高级的思想。而野蛮的、只会压榨他人却不会生产的男人貌似没有意识到。

最终,经历了漫长的斗争,低劣的暴力被女人们用计谋与勇气彻底降服。女人们终于夺回了统治权,国家再次转换为母系社会。各项官职都由女性担任,就连军队也都是女性。

本来,女人就更能吃苦耐劳,就连被男人们压制使唤的时候都能边怀孕边种地耕作,在失去了“三寸金莲”、“柳叶细腰”等以瘦弱为美的桎梏后,也都把身体养育得健康有力。

至于战败的男人,开国的女性将领们经过讨论,达成了一致认识:无论出身背景或者后天的教育,只要是男人,天生骨子里就带着劣根性。万万不可对他们过好,否则他们只有永不满足的欲望,恩将仇报。

为了从根源断绝男人们仗着唯一的rou体上的轻微优势,再次复辟的可能,大夏颁布了一项特殊的《驯男法》。

如今的社会,男人也可被称作“马”,“驯马”便是调教他们之意。毕竟在如今的国家里,男人唯二的作用就是生产维持人口繁衍的精元,与做一些像畜生般的粗活苦力。

女子作为人类中唯一能生育子嗣,传宗接代的性别,自然有选择伴侣的权利。若是看上外貌姣好,或者性格温顺适合培养下一代优秀基因的男人,可同时选择最多三名娶回家中驯养;若是不愿与男人深交的,也可与其家人商议,购买与他取精的机会。

《驯男法》第一条:男子只有基础的人权,只能参与基础的生产工作,不可入仕。

《驯男法》第二条:凡足幼学者,需以一尺内链锁缚之。

为了让男人们意识到自己只不过是披着人皮的野兽,有着低劣的内心,男人从十岁起,就要佩戴手铐脚铐,钥匙由母亲或家族中的女性长辈掌管。若不是因为工作需要,手铐的链条长度不得超过一尺(30厘米左右)。

若有男人不服法律选择顽固反抗的,会被抓进牢里。监狱里有一套被称为“骟马”的调教刑罚,会从身心双重的调教会他们知道自己的身份与体内天生的缺陷。直到犯人悔悟,主动写下认罪状与悔书,才可以放他们回家里。

若是被收押进牢后,男人也失去了成为女人正室夫的资格,以后婚配也只能成为最末等通房。若是有再犯的心怀鬼胎顽固不化者,则会贬为奴籍,去势后让他们做苦力。

《驯男法》第三十一条:罪孽之根,当从外力以劳改之。意念低弱苦于御欲者,施笼刑以惩之。犯牛马犬兽之严重者,施宫刑。

有的男子性欲旺盛,不守男德,被发现在没被家主允许的情况下泄欲,试图侵犯动物或任意的洞,也是犯了法的。会依据情节严重给他上贞cao锁,或者去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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